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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因信稱義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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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講道筆記

經文:羅馬書3:20-25
20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21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22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…。

1.稱義

1.1.稱義

1.2.沒有人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


2.因信

2.1.信心
- 信心不是感覺
- 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
- 信心是內植的

2.2.因信稱義
- 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
-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
3.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

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,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。22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(羅馬書4:18-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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